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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电商平台“二选一”伤了*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19-12-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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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莫让电商平台“二选一”伤了*

  近年来,一些中华*产品由于种种原因不同程度地陷入困境。商业兴衰本是市场常态,但中华*是历史文化传承的鲜明符号,为使其焕发青春,各地推出了不少扶持政策。电商平台作为新兴渠道,也成为许多中华*振兴的希望所在,比如拼多多在上海推出了“新电商*战略合作计划”。

  遗憾的是,一些电商平台却强制推行“二选一”站队,使一些中华*厂商苦不堪言:选择抵制就会得罪强势电商平台、面临直接损失;被动站队,就意味着放弃其他平台的流量入口。电商“二选一”显然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可是,单一的市场主体往往很难对强势电商说“不”。

  电商平台发展到今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商业设施的公共性特征,其核心竞争力在于建设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任何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巩固和充实自身市场地位,都将撕裂其与商业合作伙伴的联系,*终自毁长城。唯有始终尊重合作者和参与者的利益,所有参与各方相向而行,才能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效果。

  从自律自治的角度看,所有电商平台都需要自觉遵守商业伦理,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自由。我们绝不能单纯寄望于一些电商的自律自觉,为此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体系,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装上“牙齿”。

  比如,集体诉讼制度的引入,不仅有助于降低因为遭遇不正当竞争者的诉讼成本,而且还能抬高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者的违法成本,因为一旦诉讼成功,所有类似遭遇者都将获得赔偿。

  再如,辩方举证制度将通过举证责任倒挂,提高被侵权者的维权效率和能力,如一些电商使用诸如流量屏蔽、搜索降权等“技术暴力”逼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遇到这种情况的商家很难获得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但引入辩方举证后,举证责任将变成强势电商等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者证明自己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将抬高违法成本和操作难度。

(责编:赵超、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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